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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贷款抵押无效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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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证存放在银行处而不到房产局登记,贷款抵押无效。《担保法》第42条规定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按照这一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到当地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对抵押情况进行登记,以防止不法分子将房产多次抵押,造成银行贷款抵押悬空。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经常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目前许多贷款采取了抵押方式,但是在贷款诉讼案件中,因抵押无效,使得银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常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银行未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办理抵押贷款,使得银行贷款出现敞口风险。 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经常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目前许多贷款采取了抵押方式,但是在贷款诉讼案件中,因抵押无效,使得银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常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银行未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办理抵押贷款,使得银行贷款出现敞口风险。 一、抵押无效的表现形式 (一)房产证存放在银行处而不到房产局登记,贷款抵押无效。《担保法》第42条规定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按照这一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到当地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对抵押情况进行登记,以防止不法分子将房产多次抵押,造成银行贷款抵押悬空。由于房产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需要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一些地方评估、登记费用较高,手续比较麻烦,不少借款人不想办理房产评估和抵押登记。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拓展信贷业务,在明知抵押贷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只要求借款人将房产证存放在银行处就向其发放了贷款,使贷款风险增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虽将借款人的房证存放在了银行,但由于并未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不法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证挂失方式获得新的房产证,并用新的房产证到其他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从而使第一贷款银行的贷款抵押出现失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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