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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上市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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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但是,我国内资保险业资本总额不足200亿元,几乎不能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的资本相抗衡,这样的资本实力是无法应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保险公司上市从某种角度讲,不仅意味着机会,还面临着挑战。保险公司既然成为上市公司,在其企业化的运作中,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我国《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虽然对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有规定,但所做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保险合同转移方面只谈到寿险,并且含有强制意味,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保险业界普遍认为,通过保险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方式来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充资本实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保证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发展的最佳策略选择。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但是,我国内资保险业资本总额不足200亿元,几乎不能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的资本相抗衡,这样的资本实力是无法应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因此保险业界普遍认为,通过保险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方式来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充资本实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保证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发展的最佳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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