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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担保贷款的风险防范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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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担保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是保障贷出货币的银行能按时按量地收回贷款本息的法律行为。在市场经济和信用关系较发达的社会条件下,债的担保制度的影响和意义是十分广泛和深远的。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依据担保措施而得到适当的补救,债务人也因有了担保负担而积极地履行债务,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贷款担保是债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工具,为各银行机构广泛采用,常见的贷款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但当前金融机构部分担保贷款存在手续不全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等缺陷,担保职能受到削弱,保障作用十分有限,被“担保”的银行贷款实际处于高风险状态。 一、基层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存在的主要缺陷 据笔者对某县基层金融机构调查:共抽查担保贷款2178笔,金额15669万元,其中存在缺陷的担保贷款有3661万元,占比23%,缺陷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①担保主体、客体、内容、程序、形式有其一不符合法律规定,占抽查的5.3%;②合同成立时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能力或担保物价值少于担保贷款总额的,占抽查的4.3%;③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欠缺,占抽查的5.2%;④伪造担保方签名盖章、提供虚假存单、抵押物作假担保的,占抽查的0.3%;⑤担保物在贷款未归还前发生价值损耗的,占抽查的3.2%;⑥因主合同变更导致担保责任免除的,占抽查的0.3%;⑦重复抵押使债权清偿率受到影响的,占抽查的 1.9%;⑧银行未及时主张权利而使担保责任免除的,占抽查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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