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市场尤需监管
| | 保险学论文 [摘要] 面对保险公司,投保人最关心的保险学论文是自己受保障的保险学论文程度,有人把投保戏称为花钱养最后的抚慰。投保人受损后,若能从保险人那得到赔付,寻到慰藉,便少了后顾之忧。然而投保人是否能得到赔付,则取决于保险人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也逐步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综观世界各国监管的松紧程度,一般取决于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中,有经营活动就得有监管,两者相生相克,谁也离不开谁。但保险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受监管的程度,自然要更强一些。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18世纪后期,西方各国通过立法,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 加拿大第三大保险公司----联合人寿保险公司,有123年的历史,资产高达340亿加元,1994年,宣告破产。无独有偶,3年后,走过了90个春秋,有4000多雇员的日产互助生命保险公司,也关门歇业,让120万保户无端受损。几大保险公司相继倒闭,让人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产生质疑。保险市场的警钟被再次拉响。 普通企业破产,充其量是增加短期失业,财政少些税收。所以政府可以让它自生自灭、不管不顾。而保险公司的倒闭,却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常常会引发社会恐慌、甚至政权动荡。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18世纪后期,西方各国通过立法,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所以,在保险界流行一句话:“保险是法律的产儿”。 某君签了份旅游保险合同,最高保额是30万元,由于旅途意外,一命归天,其家人却只得了7万元的赔付。家人百思不得其解:人都没了,怎么还得不到最高赔付?保险公司:白纸黑字,合同上明明写了,关键是你们没看懂。保险合同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一般都在保险人手里;而费率的计算,与统计学有关;条款的设计,则需要专门的技术。投保人若无较强的专业知识,对合同的理解,往往会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在保险的天平里,投保人的砝码更轻。如果是小顾客碰上大公司,要想实现双方公平,可能难于登天。基于这种考虑,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成了保险监管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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