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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富豪”凸现中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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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形式上,国内的银行与海外银行并没有很大的差别。那么,一个类似的制度在不同的国家运作下来,为什么效果会形成那么大的反差?除了客观原因之外,一个最为关键的制度性因素,就是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特别是在贷款出现问题时缺乏明确的责任制度。所谓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指的是目前贷款缺陷的分步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渡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而约束不足时则会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信贷在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等,人人负责的同时又人人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问题富豪”案件,如刘晓庆、杨斌等等,无不与银行信贷密切相关,从这些相关案件可以获知的情况看,这些案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当前中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缺陷的一次次“完美风暴”,就在各家商业银行都声称建立了具有国际水准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时,这些“问题富豪”似乎轻松地突破了这些制度。我们姑且不去讨论“问题富豪”的庞杂的来龙去脉,仅仅从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这些“问题富豪”事件反映了当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哪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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