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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与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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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制度创新,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民营银行试点来探索银行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民营银行具有清楚的产权结构,只要在民营银行准入过程中严格审核其企业制度,有可能尽量减少其“不确定性合同”。 有人疑惑:“面对复杂的设立民营银行的动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放开民营银行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而试图通过制度设计来避免这一问题似乎不太现实。因此,人们对于如何把握民营企业的办行动机,既困惑又担心”(参见中评网,张吉光等,“民营银行八大疑惑”)。尽管民间口语和学术语言常常使用同样的一些文字,但是,学术语言必定有其严格的学术规范,否则各持各的定义,岂不是变成了鸡和鸭的对话?究竟什么是“道德风险”?什么样的银行比较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对道德风险有了明确的阐述。亚当?斯密认为:“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者照看自己钱财一样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翻开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589页,有道德风险(moralhazard)的解释。道德风险指的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是否能够避免道德风险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把全部后果适当地转嫁给经济行为者。如果能够把利益留给自己,而把损失转嫁给别人,这就是产生道德风险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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