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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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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保基金进行委托投资时,除采用信托制度外,也可以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采用民事代理制度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或者专门为投资运作社保基金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但是,与上述证券投资基金、代理制度、公司制度等财产管理制度相比,信托制度都具有自身的优越性。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式除了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之外,还可以采用出租、出售、贷款、实业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即投资范围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受托人的权限可以根据市场变迁情况,在委托人和(或)受益人授权、同意等情况下及时进行调整。其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广泛性和受托人权限的广泛性,意味着信托财产增值机会的广泛性,意味着信托公司可以运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在不同的投资范围中实现组合投资。这种灵活性是证券投资基金无法比拟的。 社保基金进行委托投资时,除采用信托制度外,也可以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采用民事代理制度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或者专门为投资运作社保基金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但是,与上述证券投资基金、代理制度、公司制度等财产管理制度相比,信托制度都具有自身的优越性。 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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