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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要有自己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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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从类型来说是比较齐备的,各类金融机构都有,各种金融业务也都有人来办,但缺陷是形成不了规模经济和效益经济。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各类金融机构的合理性和金融服务的效益性,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许多研究都把金融体制的弊端归结于产权制度的缺损,以为解决了产权问题,其他问题就好办了。在产权问题上,又产生了双重标准,对国有商业银行强调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对已经按股份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小型金融机构又采取排斥的态度,连续多年地进行整顿和归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金融体制的预期模式是什么,判定这种模式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最终还得回归到市场原则上来。不管是国有制的还是私营的,股份制的还是合作制的,是独资的还是合营的,唯一的标准是接受市场的选择。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一个全局性的、战略性的、纲领性的文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和工作部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和科学的制度保证。金融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物质保障条件。如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也要接受严峻的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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