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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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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造成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因“道德风险”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存量又必须依靠“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自身即不断向银行注资来解决,从而使政府实施这项制度的成本越来越高。考虑到目前日益紧迫的市场化改革要求和银行业的资产状况,可以断定,未来的改革对存款保险基金的需求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尽早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积存资金,使金融监管工作更早赢得主动,以加快银行业的改革进程。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银行业所必须的基础设施 我国银行业的最终改革目标是实现市场化。实现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银行业内引入“新陈代谢”机制。因此,破产清算迟早会成为各类银行必须面临的硬制度约束。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那么银行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提,并且它有很强的“传染性”。其结果往往是,不论是“好银行”还是“坏银行”都会在挤提的冲击下,因流动性枯竭或高昂的贴现成本而破产,从而形成19世纪欧洲和北美包括大萧条时期经常出现的所谓金融恐慌现象。 经济学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存款合约”具有很不稳定的特性。因此,要想避免银行挤提大面积发生,只有想办法消除传统存款合约所特有的不稳定性。而存款保险制度----准确地说是指为小额存款人提供全额存款保险的制度----正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通过改善存款合约的信息结构来消除占绝大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恐慌心理。所以,在一个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充分有效的银行体系中,必须建立一个功能健全的存款保险机构来保证它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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