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解读保险市场自由化
|
| |
[摘要] 就个人来说,中国保险市场需要更大规模的私人不动产和其他私人财产以及处分的权利。在以促进保险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竞争目标中,内在地包含有保险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降低市场壁垒、推进市场自由化并不意味着增加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或跨境经营保险业务的数量就可以解决中国保险市场的各种问题。虽然推进保险市场自由化对于增进保险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需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复杂性。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复杂性的情况下,保险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对于保险利益预测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保险市场自由化不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用来描述市场竞争的状况,如准入准出限制、国外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监管方式、消费者财产权与其他权益等等。 保险市场自由化是保险业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变化、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客观要求所必须采取的对策。保险市场自由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放宽对费率的管制。过高的费率必然损害到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过低的费率则不利于保险人的经营。适度地放宽费率管制,利于保险企业间的竞争。二是保险服务自由化。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需求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保险企业必须不断通过开发新险种和提供新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三是放宽对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保险市场精英主题的增加有利于改变保险市场卖方垄断的局面,也有利于保险业的竞争。此外适度开放本国的保险市场也是市场自由化的一个主要方面。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