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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本管理现阶段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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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8年第一版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文中简称“旧协议”),到2004年6月最后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文中简称“新协议”)对银行最直接的监管要求就是资本充足比率,即资本约束业务发展的要求。通过新旧协议的发展,带动了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的发展和银行自身加强资本管理的愿望。本文认为,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当前实事求是的选择,经济资本管理是未来共同奋斗的目标。 法定资本是指符合监管当局对合格资本法规定义的银行发行的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核心资本,股东权益、公开储备;附加资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合成债务资本工具、次级定期债务;扣除商誉、对附属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投资,且该资本数额必须达到监管当局的最低要求。 经济资本指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或购买外来收益的股东投资总额。经济资本=风险资本+商誉。如果没有购买外来收益计划,经济资本和风险资本的差别可以忽略。而风险资本是指抵补一定时间段内,给定置信区间内资产和其他头寸价值的潜在损失金额,即指能够令损失超过资本的概率小于一定水平的资本要求。 本文所讨论的法定资本指旧协议和新协议标准法的资本要求,而经济资本将包含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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