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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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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银行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其基本功能是通过改善存款合约的信息结构,来消除占绝大多数的小额存款人在严格破产机制下的恐慌心理。我国政府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非银行金融领域。这种存款保险制度几乎覆盖了所有数额的银行存款账户,而且“保费”是以税收或铸币税(通货膨胀税)的形式从纳税人那里筹集来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造成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道德风险”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存量又必须依靠“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即不断向银行注资)来解决,从而使政府实施这种制度的成本越来越高。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原有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固有的局限性,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现代银行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我国银行业的最终改革目标是实现市场化。实现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银行业内引入“新陈代谢”机制。因此,破产清算迟早会成为各类银行必须面临的硬制度约束。 但是,市场化也会带来很大的负作用--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无论是哪家银行,只要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存款人对其实施挤提,并且这种挤提行为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结果往往是,不管是“好银行”还是“坏银行”都会在挤提的冲击下,因流动性枯竭或高昂的贴现成本而破产,从而形成19世纪欧洲和北美(包括大萧条时期)经常出现的所谓金融恐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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