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把握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
|
| |
[摘要] 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其所谓人性化立法取向被公众大加赞美的同时,当中某些条文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尽管有认识与理解的偏差,但法律一经出台,不会有什么改变的余地,至少是一段时间内。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完善自身行为成为必然。对于办理车险的保险公司,虽然与车险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尚未在全国正式实施,但将面临的局面与应对方式都是他们必须考虑与及时解决的,这既有挑战更是机遇。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法律,它的颁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尤其对于北京地区如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终于于2004年10月22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贯彻实施好《道交法》和《办法》,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而不单单是保险公司一方面的职责。 目前,有一种倾向,认为能否贯彻实施好《道交法》和《办法》,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在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出台。不可否认,保险公司在保证《道交法》和《办法》顺利实施过程中,确实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险公司不是“万能的救世主”,单单靠保险行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承受这一重担的,要保证《道交法》和《办法》的顺利实施,必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行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工作,同时为下一环节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那么《道交法》和《办法》能够顺利实施,才能够真正体现立法的本意和初衷。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