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海上保险委付制度及对海上保险的影响
| | 保险论文 免费论文下载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论文 免费论文下载委付 (以下简称委付) 是海商法中的保险论文 免费论文下载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我国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既不全面,也不深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下简称《海商法》)中仅用了2个条款对之加以规定,显然,这不能适应有效、及时得解决错综复杂的委付纠纷的需要。本文拟对委付制度中亟待澄清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并进一步讨论其在实践中对海上保险当事人的影响。 委付是海上保险的特有概念。在英文中其意思为放弃,抛弃。在我国关于其概念有很多的表述,如:指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权利义务给保险人,或者认为是被保险人为索赔全损而放弃保险标的权利义务给保险人,或者认为委付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让予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向保险人要求按照全部损失赔偿。根据损害保险原则,当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还没有得到确认之前,被保险人是得不到损害赔偿的。可是由于海上保险的特点,在短时间内证明上述损失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拒绝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权利,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个严重的问题,其在企业中投下的资金就会处于冻结状态,从海运政策上看也将导致不良的后果。因此,当保险标的遭受全损已不可避免时,法律上允许把它看做是全部损失,承认被保险人可以请求全部保险金额,实属客观需要。这种制度即为保险委付制度。随着海商法的发展,委付制度广泛地运用在海上保险中。其实质上已经成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制度。各国基于自己本国的国情及自己的航运利益的保护,对委付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本文针对委付制度的原因,法律性质和产生的条件进行讨论,试图平衡各方利益,并分析其对当事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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