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在全面小康进程中的方位和空间
| | 保险法本科毕业论文 新世纪我国中长期发展战略是如此宏伟、实在和温情:用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保险法本科毕业论文更高水平的保险法本科毕业论文小康社会。与上世纪末初步达到的小康社会相比,新的目标蕴含着全民共享、全面进步的深刻涵义,需要全国各行各业共同奋斗。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三驾马车之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所处方位如何?发展空间如何?这不仅影响到一个朝阳产业的未来发展,更事关国民的小康生活的质量,需要我们潜心认识和探讨。 探寻保险为小康社会服务的现实方位 探寻保险在小康社会中的现实方位,我们不妨从小康社会的内在需求、保险业的纵向发展、与国际同业的横向比较这三条线的延伸与相交来观察。 先看小康社会对保险的需求 小康社会是一个中国特色概念。“小康”一词最早在《诗经》出现。西汉《礼记·礼运》把小康作为一种与“大同”相对应的社会形态,指的是政治比较清明、生活稍为安康的社会局面。后世逐步演进,指家有余粮剩米的较殷实生活。邓小平同志1979年提出实现小康目标,是指温饱有余、但还不富裕的社会状态,旨在对2000年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调整,从急于求成到实事求是,把小康社会作为从温饱到现代化的一个必经阶段。200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50多美元,从5个方面16项指标评估,75%的居民初步过上小康生活,实现了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历史性进步。 可是,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并未明显改变人均水平不高的现实,全国尚有25%的人未达到小康水平,其中还有近5000万人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而且地区、城乡、领域之间差距较大,这表明现已总体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不平衡的小康。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体制的完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多方面的指标和内容,其中,社会保障覆盖率首次被国家统计局纳入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列为三个子系统26项量化指标之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山东青岛的这一民谚反映了百姓对小康生活的朴素认知。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情,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只能定位在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基本保障”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网”,必须加快发展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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