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我国保险业加入WTO的宏观对策
| | 金融保险毕业论文 一段时期以来,对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的金融保险毕业论文发展,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从保险业本身或微观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金融保险毕业论文探讨,而结合外部环境和宏观层面的论述则笔墨偏少。本文侧重从外部态势和宏观对策的视角,就wto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一、保险业发展的绩效和地位 20世纪70年代末,中断几十年的我国保险业,伴随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得以恢复。二十余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根本的变革。表现在:保险业从中断到恢复乃至初步的发展;保险业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初建了竞争的保险市场机制;保险监管地位得到了确立,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保险市场竞争的引入增强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竞争的日趋激烈又成为保险服务得以完善的强大推动力;保险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入,组织结构和经营技术得到了较大改进;保险业为财政上缴了应纳税款;保险资金在货币与资本市场中逐渐发挥了效应。总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人民生活安定的贡献有目共睹,并将继续发挥支撑经济的更大的作用。 保险公司由于具有可以通过接受节余者的盈余货币,并对愿意和能够支付使用货币的报酬的借方供给那部分盈余货币等特性,而被归属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固有的帮助顾客和工商组织存、贷、投资以及其他方面如货币管理等服务功能,亦使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业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全体构成了金融服务业。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乃至服务业的重要部分,在机构投资、提供就业、贡献国内生产总值(gdp)等方面,对金融服务乃至服务经济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世界服务贸易对保险服务的相依性已使保险业在经济活动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然而,各国的经济、社会、人文制度环境不同,保险业发展的模式与轨迹以及发展绩效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和经济不够发达,一些阻碍保险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和文化尚需时间的过渡,以及保险业务的较短历史等原因,决定了我国的保险业,从世界范围内来观察,甚至与一些发展和过渡经济国家相比,并没有表现出较大的经济显著性。表1比较了我国与一些发展和过渡经济国家的1997年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状况。而1998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为1.55%,保险密度约为12美元。这两项指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4%的保险深度与约400美元的保险密度,而且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我国同年的保险深度居世界66位,保险密度居第7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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