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小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西部开发
| | 农民工工伤保险论文 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论文宏观背景下,如何配合西部大开发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论文战略契机,通过对新型中小保险经营主体开放西部保险市场促进西部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已成为一个关系到发展民族保险业整体实力的战略性问题,其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并不亚于早已受到各界青睐的沿江、沿海地区保险市场的开发。 一、西部财产保险市场(本文讨论仅限于财产保险)的特点 1、经济总量低,市场规模小。1998年西部十省区产险保费总收入只有83.7亿元,而东部地区产险保费收入则达296.14亿元,是西部地区的3.53倍,同期东部地区的gdp则是西部地区的gdp的4.25倍,西部省份的保险深度高于东部地区,这说明制约西部地区保险市场规模的根本因素是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低,而不是所谓的保险意识薄弱。 2.保源呈现区域性高度集中。据分析,在西部十省区产险市场中,省会或中心城市的保费收入占全省市场份额大部分,如西藏(拉萨60.4%)、青海(西宁55.03%)、陕西(西安47.5%)、宁夏(银川47%)、贵州(贵阳42%)、四川(成都40%)。市场份额最低的省份也达31.4%(即云南的昆明市),各省市有一半以上的保费集中分布在3—4个中心城市。如集中度最高的西藏为95.5%,集中度最低的云南为55%。在省会与中心城市中,保费收入最高的西安市高达6.18亿元,最低的拉萨市则只有0.2784亿元。保源呈现以省会城市或区域性的中心城市为主的点状集中分布,这与西部省份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资源配置相关。从另一层面也反映了西部广大农村和郊区经济发展滞后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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