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修改保险条款迫在眉睫
| | 保险论文 免费论文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保险论文 免费论文法律文件,也是保险产品的保险论文 免费论文物质载体,条款的质量既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又代表了公司的商业形象。作为合同文书,保险条款必须体现出合法和严谨的特点,必须具有很高的质量水平。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现行保险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对保险条款的修改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现行保险条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许多现行保险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其所依据的法律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保险条款在制定之初,中国完整的市场经济概念还没有形成,法制建设刚刚走上轨道,条款制定当然会受到旧体制的影响。但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当时制定保险条款的许多法律已经被废止,有的规定已经失效,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当时制订的保险条款已经不再适合现在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例如,现行的很多保险条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制订的,而该《条例》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取代,该《条例》存在的法律效力基础已经消灭。可见,由于法律基础和经济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保险条款必须作出适合现行法律环境的调整,才能适应市场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保险产品。 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受英美国家的保险实践影响极大。英美国家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与我国有很人差别。一方面,中国与英美国家的历史传统不同,保险业在英美国家已经发展了200多年,比我国成熟得多;另一方面,英美国家的法律基础和经济环境同我国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在保险实践中,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是习惯于引用英美国家关于保险条款的解释,“言必称希腊”,这就在保险业务中造成认识无法统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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