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外保险职业道德探微
| | 关于保险方面论文 党的关于保险方面论文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关于保险方面论文决议》中,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三项任务之一。我国著名社会经济学家邢贲思进一步论证,道德经济与利益经济、法制经济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把保险职业道德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有的亲自编写教材,有的在报刊杂志上撰文论说,有的组织员工培训,努力营造着良好的保险职业道德氛围。笔者多年从事保险职业道德教学研究,愿意就自己所了解到的国外保险职业道德情况作些介绍与探计,以供同行参考。 一、保险职业道德在西方的逐步发展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而职业则是一种社会存在,二者各有不同的属性。马克思主义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这一认识出发,可以使我们明了,保险职业道德是由保险职业决定的。现代保险起源于西方,所以保险职业道德在西方保险业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是共生共长的。 现代保险产生于中世纪。在此之前,既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一词,也没有现代形式上的保险经营活动。但是,在人类物质生产与交换的历史上,相互组织起来,用一定的积累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现代保险的原始信息仍然有根可寻,与之相生的道德理念也同样存在。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地区的航海商人为了共同抵御不可抗拒的意外损失,便达成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契约,即从其他收益中共同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并为此形成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理念。这一理念虽然难以与保险职业道德挂起勾来,但我们从中可以窥视到现代保险职业道德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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