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 | 人身保险意义论文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身保险意义论文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人身保险意义论文情况,要实现21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笔者认为还应当研究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目前,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还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多元化、多种组织形式的保险机构共存,辅之以为保险服务的相关机构。有利于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发展业务,繁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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