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寿险公司经营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 | 人生保险学论文 新中国的人生保险学论文人寿保险业虽然从本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但由于一直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混业经营,没有实行独立核算,故掩盖了许多寿险经营中的人生保险学论文矛盾和问题,使得大家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特点认识不清,对其经营规律把握不准。近年来,在寿险业逐步实行分业经营、独立核算以后,过去被掩盖了的一些问题在实践中暴露了出来,从而为我们正确认识寿险经营特点及其规律提供了依据。这里,我们结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业经营两年多来的实践,提出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寿险会计核算与寿险精算的相对一致性问题 寿险与产险以及其他企业有着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是由寿险自身的经营特点决定的。寿险在责任准备金计算、负债评估、成本费用、利源分析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特性,决定其必须运用科学的数理逻辑进行精算,这就确立了寿险精算在寿险公司财务核算乃至整个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一)寿险业务期限的多样性 寿险业务的保险期限从几小时到几十年,时间跨度非常大。短期意外险的保单,年终决算时,未了责任几乎可以确定,但终身寿险却难以确定,对于其未来的投资回报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费用等的核算,只能依靠精算的方法进行估算。因而,寿险业务会计年度末的利润是在精算的一定假设基础上计算出来的,不像其他行业,其收入、支出比较确定,利润也相对确定,这是寿险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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