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保险资金运用于股票市场的监管
| | 保险论文 评职称论文 国保险资金运用于股票市场的保险论文 评职称论文监管应采取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相结合的保险论文 评职称论文办法,两者分别侧重于刚性监管和弹性监管。 (一)外部监管 外部监管应侧重于刚性监管。所谓刚性监管,主要指监管条文化。监管机构事先制定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运用于保险市场作出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1.监管机构 由于保险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为保监会,而其涉足的股票市场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证券委和证券监督委员会。因此,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监管职能可由两个部门共同履行。具体而言,可在保监会设立投资监管部门,专司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监管,其中也包括股票市场业务。另外,证券委和证监会则按对一般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参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股票市场的动作进行监管。保险行业协会,也可代行部分监督职能。 2.监管目的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目的与证监会实施的监管目的有所不同。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股票市场业务实行监管,主要是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免影响偿付职能。而证监会监管的目的在于合法性,防止保险公司利用手中的巨额资金,操纵股价,造成股市波动,危害散户投资者利益,妨碍股票市场发展。 3.人行与保监会的监管手段 保监会的监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原则性规定。保监会制订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股票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如“保险公司进入股票市场应以投资为目的,禁止投机行为;保险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切实分散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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