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资金[入市]的方式及风险防范
| | 社会保险的论文 1999年10月国家宣布,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入市”,有关方案付诸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社会保险的论文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社会保险的论文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配售,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随着我国商业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所管理的资金数量将会迅速增长,因此,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保险资金“入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保险资金“入市”是改变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窄、收益率低和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需要。 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的投资方式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从全国三大保险公司的情况看,保险资金的40一60%是以活期和定期形式存入银行和以现金形式持有。近两年来我国银行存款利率7次下调,目前5年期存款利率才只有2.88%,活期存款利率连1%都不到,这就使存放银行的保险资金的收益大大降低。从国债投资来看,交易所内的流通总计不到500亿元,由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所能获取的份额是十分有限的,这就使得一些保险公司不得不购买流通性极差的凭证式国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虽然这一市场目前有9000亿元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大规模进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为保险资金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投资渠道,因为股票相对于国债来说虽风险性大但它效益较高,相对于实业投资来说它流动性强,这些都符合保险资金本身固有的特点和投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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