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
| | 人身保险论文 一、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论文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始终是一个相对的人身保险论文、比较模糊的概念。给它下一个确切、完整的定义,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困难的。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的标形。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在反映企业发展的多种因素中,有三项指标最为突出:从业人数、实收资本、一定时段(通常为一年)的经营额。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基本上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的。 金融保险业是一个资金和技术型密集的行业,如何界定其企业标准,我国台湾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从台湾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做法,一是依据产业、行业的不同特点而有所区别,以便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规模和发展水平;二是剔除了企业从业人数的因素,以适应当代企业的发展,即资金和技术含量提高的要求。因此,我国保险企业的大小界定应从企业经营规模和实收资本来考虑。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并参照香港、台湾的经验,将实收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年保费收入lo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保险公司规定为大型保险公司,其余都应为中小型保险公司。 二、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地位 1.中小型保险公司是保证市场繁荣和充分竞争的基础力量 中小型保险公司是保证保险市场广泛而充分的竞争,以促进保险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主体。中小型保险公司不仅仅在保险市场上占数量的优势,而且是构成保险市场微观主体的重要部分。从它的性质和特点来讲,中小型保险公司生存和产生的基础是市场,服务对象也是市场,因而它们是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证这一基本原则最积极的维护者。正因为其弱小、竞争力弱,所以更容易受到强大的外来势力和不公平竞争的损害,所以,中小保险公司要求市场竞争透明的程度比大型保险公司更加强烈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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