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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人寿保险经营风险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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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的经营特点 1.保险期限长,出险机会多。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为1年,而人寿保险中的普通寿险和养老金保险的期限有多种,长的可达6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负担就会相对加重,从而直接影响寿险公司的经营。 2.分期交纳保费,提前承担责任。人寿保险交纳保险费的方式有分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两种。一次性交费时,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同步。而分期交费则产生了时间差,比如“为了明天终生保险”分期交费时要交20年,20年陆续交完相应数目的保费。而从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开始,保险合同即行生效,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合同载明的生存、死亡、意外伤害、疾病给付、养老等全部责任,使承担保险责任超前于保险费的交纳,增大经营风险,影响经济效益。 3.费用前期“超重”,续保任务艰巨。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形成和营销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产生了重大变革,个人营销业务迅猛发展。除了直销业务外,各家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在个人营销业务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迅速扩充营销队伍的同时,以经济为杠杆,将分期交费业务的费用集中使用到前期,大幅度地增加了首期佣金比例。这一措施刺激了个人营销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大量占用了后期费用,严重削弱了后期续保的经济动力,续保难度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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