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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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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6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中国保险业迈出了突破性一步。随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于2000年10月8日出台,《投资基金法》也已浮出水面,投资基金的运作日趋规范化。可以预见,未来几年里,证券投资基金将是保险资金入市的主要途径,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亦是大势所趋。 一、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管理人:独立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或企业集团? 在当代西方国家,保险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内设投资部投资、外部委托投资和集团下设投资子公司投资。从理论上来说,将保险资金交由外部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是保证保险投资绩效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能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保险主业的开拓和发展上,而不必去建立自己的专业资金管理技能,但由于约束机制的缺乏,风险不能有效隔离,保险公司可能要承担第三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若由保险公司自身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保险投资,可以实现对保险投资收益和风险的直接控制。然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合保险资金管理专业化要求,易造成黑箱作业;囿于自身资金有限,难以产生投资的规模效益。比较而言,在集团控股的架构下,由与保险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双重双层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同时,集团控股构架是组织保证,通过资金的集中化获取规模经济效益,通过组织的大型化克服小型分散化的弱点,通过功能的综合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适应世界经济集团化、区域化、国际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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