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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美梦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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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修订近来备受关注,其焦点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能否在修改案中有新突破?从现有迹象看,允许保险资金进一步投资股市,仍具有不小难度。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险法修改案(草案)》,仅仅删去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的规定。 资金运用渠道 狭窄更不安全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十分狭窄。1995年10月起施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明确,“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由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带来的问题,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显得尤为突出。 专家指出,如果仍旧拘泥于个别强调资金安全的条款不放,保险资金将因此变得更不安全。在现有框框的限制下,中资保险公司面对如何实现更有效地资金保值增值的难题。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的竞争力差距之一,在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保值增值手段灵活。 1999年10月,保险资金获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一个新的突破。平安保险等公司投资连结险的问世就得益于此。不然,目前保险市场上热门的投资型险种根本无法推出。如果保险公司从投资者手中获得的资金无法实现更好的保值、增值,又怎能突出险种的投资特色及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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