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同的法律传统对养老金影响各异
|
| |
养老金的四个世界与法律制度两个渊源 有国外学者大声疾呼,在养老金发展水平上,欧洲应该向英国学习,而英国应该迎头赶上美国;它们三个经济体在养老金上形成了三个梯次;还认为,这要归结为欧洲大陆没有英国的盎格鲁-萨克逊传统即普通法的传统等原因。但是,英国与美国比起来又逊一筹,尤其是70-80年代以来,美国养老金的发展已远远将英国甩在了后面,英国与美国相比不在一个档次上,因此,有人称美国为盎格鲁-美利坚传统。 无论是公共养老金还是私人养老基金,作为资本主义标志之一,其规模大小具有重要意义,较大的规模就必定形成一个产业,对金融制度结构形成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资本主义世界金融管理理论与实践变革的催化剂,进而成为主导全球证券市场的新型金融工具的一支重要生力军。这是因为,巨额的养老基金将极大地影响民族国家和全球经济结构及其运行质量,并且对公司治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员工通过养老金而占有生产资料,受托人、受益人、代理人和发起人之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养老金资本主义,进而对资本主义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影响;员工通过养老金购买股票而拥有公司,众多的养老基金依赖于发达的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市场依赖于发达的养老金资本主义,而发达的资本市场离不开庞大的养老金资产;换言之,众多受益人依赖的就是这个养老金资本主义,这就是盎格鲁-美利坚传统下的养老金帝国的本质。而相比之下,db制度就很难造就一个养老金帝国。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