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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可保利益的特点及保险金额的确定

   [摘要]购买寿险保单是投保人的一项投资行为,由于寿险保单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因此通过购买寿险进行投资的做法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种限制是通过寿险合同对可保利益的要求体现出来的。但寿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衍生出可保利益在寿险保单中的另一个特点,即在被保险人死亡时,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人不需要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关系。寿险保单是给付性的定值保单,除投资型寿险,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领取的死亡保险金就是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寿险保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可保利益是确定寿险保额的根本依据。
     人寿保险经营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人的生命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每个人能够创造的经济价值却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人对生命的可保利益也是有限的。人寿保险是对因丧失生命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种方法。
     一、确定人寿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关系的原则
     人寿险保单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人寿险保单的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人寿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如果被保险人的持续生存可以给投保人或受益人带来更大的经济上的利益,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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