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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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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最近两年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几乎每天都有一些网站设立,每天都有网络公司在注册,据有关人士统计,目前仅北京就有上千个网络公司。电子商务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网络经济已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立法相对滞后,虽然新的合同法对电子商务做了原则规定,因为缺少这方面的立法实践,不可能对有关问题有更完善的方法。据有关专家估计,在未来的几年里,网络经济将会有更大的发展,btob及btoc的电子商务将会大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发展,我们也会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一、信用问题--电子商务的瓶颈尚未得到解决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商业信用问题始终是个大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直不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商业信誉低下,企业三角债问题严重,主要原因是企业之间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导致企业之间相互欠债,这种严重的三角债问题,使原来信用等级不高的商业信用更加低下,甚至影响到了银行信用。而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交易方式改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来进行这些经济活动,电子商务虽然在多方面对传统商业交易有所改进,但在商业信用问题上仍然没有彻底的得到改观。如果说传统的交易方式里商业信用低下会产生三角债的话,那么在电子商务中,快捷的交易方式就会有更多的三角债问题产生。所以说商业信用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也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始终应该被注意到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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