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太平养老保险进军深圳年金市场
|
| |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对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深圳地区的企业年金业务指定代理机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专访。 企业年金制度享受政策支持 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后又联合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接下来又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企业年金必须采用信托模式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应交由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金融机构要想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就必须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资格,并将所管理的企业年金财产独立于自有财产进行运营管理,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 近期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也再次强调了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据太平人寿深圳分公司李林总经理介绍,深圳市政府曾于1997年针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颁布过182号文,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从用人单位的公益金(或奖励、福利基金)中列支。但由于该文规定的企业补充养老操作方式与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操作方式不太吻合,所以深圳市有关部门已在制定相应的企业年金政策,并在11月份向本市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征求了意见,有望在2006年初正式出台。该政策将明确深圳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深圳市企业年金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监督管理方式。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