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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公司翘首期待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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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风险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作为农业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贯彻国家支农政策的职能。自2004年农业保险试点拉开序幕后,不同区域的农业保险公司以不同的模式展开了农业保险试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然而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各农业保险公司也遭遇了相同的难题———农业再保险的缺失。 “当前,农业再保险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如不尽早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必将严重制约刚刚起步的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由中国再保险公司承担起中央再保险的职能,除承担一定比例的乘数保障外,还要提供超赔保障,使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分散与集中。”来自成都安盟、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吉林安华四家农业保险公司的高管们在日前举行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上作出上述呼吁。 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跨越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农业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风险越集中,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就越大。因此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分入保费设立专项基金,盈余之年基金滚存,大灾之年用滚存基金进行赔付,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从而实现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互济作用。在美国,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而我国农业再保险领域却仍是一片空白,这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和“三农”政策很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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