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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的风险特征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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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的风险特征与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是以经营风险为核心业务的经济主体。保险公司以自己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为其他经济主体提供保障,从中获取利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保险公司与其他任何企业一样,都有着明确的经济利益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再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务的终端业务,再保险人作为保险人的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能力、水平和行为将直接影响再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绩效。保险公司对企业价值追求的这一硬预算约束以及风险管控能力,对再保险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险公司为稳定财务结构、确保企业价值增值,就必须尽可能地扩大业务规模,使风险能够在时间上和地域范围内得以较好的分散和平衡。但是,在一定的承保能力(资本金、公积金等)限制之下,过度地扩张业务又可能会严重地危及公司的稳定经营。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结果便导致了再保险的出现。通过再保险这样一种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制度安排,直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扩大承保风险的范围,而且可以把超过自留能力的风险转移出去。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价值增值的利益追求,导致再保险规划必然是自留高质量的业务而分出低质量的业务;自留一般风险的业务而分出高风险的业务,并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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