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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三)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三)
   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渠道,可以分为:分入再保险业务、分出再保险业务、法定再保险业务、交换再保险业务、转分保再保险业务以及集团再保险业务
    1.分入、分出再保险
    分人再保险业务和分出再保险业务(分别简称“分人业务”和“分出业务”)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保险公司将直接承保的业务根据需要在市场上安排再保险保障,相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部分业务就是分出业务,而接受这些业务的保险或再保险公司称这种业务为分人业务。
   2.法定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的再保险。操作方式一般为规定成分的成数再保险。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减少保费外流,扶持国内保险和再保险业的发展,规定所有的保险公司必须首先将其所承保的业务按照规定的比例分给指定的保险公司。有些国家只是规定必须优先分给当地公司,满足当地保险公司接受分
   保的需求,但仍然允许向其他保险公司和国外再保险公司分保。
   法定再保险是国家直接干预再保险业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维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控制和减少外汇资金外流;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扶持民族保险事业的发展等。我国1996年实施的《保险法》规定实行20%的法定再保险,中国再保险公司一直是接受法定再保险业务的指定公司。随着我国加人wto和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法定再保险业务从2003年起将以5%的比例逐年递减,到2006年,我国将取消法定再保险,全面放开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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