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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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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一) 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 1.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逐笔成交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分保安排方式,它常用于单一风险的分保安排。对于保险公司,当承保的单一风险大于其自留的限额时,可以自由选择安排多少分保、向谁安排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将风险的整体情况和分保安排的条件如实告知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障条件与原保单一致。再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以及接受的份额。 其实,临分业务与直接保险业务中的共保业务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几家公司分担同一风险的责任。不同之处在于契约关系:i临分业务的主体是分出公司与再保险接受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分保关系;而在共保业务中,不存在分保关系,也就没有再保险接受公司。除此以外,在临分业务中,再保险接受人还要给分出人一定的分保手续费,以分担分出公司的管理成本。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态,其优点在于再保险接受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业务情况,收取保费快捷,便于资金运用。但是l临时分保手续较为繁琐,分出人必须逐笔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保险人,而对方是否接受事先难以判断,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业务的承保或对已承保的业务保险人将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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