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自然灾害:再保险公司和投资人的风险分散
|
| |
地域上的分散 平均而言,风暴、洪水和地震是最严重的巨灾,即使考虑到2001年高昂的人为损失,这一点仍然成立。风暴、洪水和地震是由相互独立的物理因素引起的,它们分别是气压差、不可控的水流和地质力量。惟一具有某些有限的相互依存性的例子就是洪水,洪水经常在伴随大量降水的风暴之后发生。从地理角度而言,只要是用于参考的地区条件定得足够宽泛,这些自然灾害就是相互独立的。正因为如此,自然灾害风险可以相对较好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散。但是因为保险价值在各个地区的分布极不平均,这种分散只能有限地应用于自然灾害损失中被保险的那一部分。国际再保险公司能够在时间上抵消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负重的大部分波动。例如,在某一年,全世界自然灾害的再保险保费可能被用来支付美国的一起高额损失;而在另一年中,这些保费可以被用来支付日本的一次巨灾损失。 只基于损失数据而对用来进行多样化的供选择方法进行实证是不可能的,因为准确而言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得很少,故而即使在记录最久远的历史损失数据中也很少有相关的表述。但是,sigma通过对1970年以后的损失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表明,由自然灾害导致的超过平均水平的保险损失很少在世界上的几个地区同时发生。为了便于以下的分析,我们把由风暴、洪水和地震三种自然灾害造成的超过5亿美元保险损失(以2001年价格计)的年份定义为极端年份。如果把广泛地区定义为非洲、美洲、亚洲、欧洲和大洋洲,就可以得到表1的情况。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