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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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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艰苦卓绝的“入世”谈判中,保险业作为承受压力最大、争执最为激烈的几个行业之一,如何在即将到来的“大比拼”中生存与发展,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对一直履行着国内再保险主渠道的法定再保险的冲击几乎是致命的,“存”还是“废”,应作何选择,值得探讨。 一、法定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法定再保险亦称法定分保或强制分保(compulsory re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各保险公司必须将承保的业务,按一定比例分给国家指定的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经营形式。法定再保险对于一国保险业在初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助于增强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提高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护民族保险事业的发展,壮大国内保险市场;加强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充分利用国内的承保能力,为国家节约外汇资金。所以,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法定再保险业务,纷纷通过立法和成立国家垄断经营的再保险公司等方式强制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早在20世纪20年代,智利、乌拉圭、土耳其等国就建立了国家再保险公司经营法定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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