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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莫让“忽悠”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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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节日来临,各大商场超市便推出“买100送30”、“买600送200”等形形色色的购物返券活动,以吸引消费者,保险市场也不例外。近日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某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收买”人心,向客户提出以“返佣”作为诱惑,也就是把自己应得的佣金当作新春大礼“回馈”给客户。那么,消费者在这种“返佣”中果真能得到真正的实惠吗?答案是否定的。 业内人士指出,“返佣”之说与购物返券具有同样的功效,目的主要在于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还有的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常会使出“赠保”的营销招数,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时,对条款内容不作充分解释,赠送的保险仅仅提供凭证,甚至对保险条款也节选赠送,直到出险后,投保人才发现上当。其实,这些做法不但违反了保险行业规范和保险代理人执业守则,也意味着客户日后可能享受不到应得的服务。记者对此深为不解,明明可以诚实销售的保险产品,为何非要采用“送”、“赠”等美好字眼来诱骗消费者前来购买呢?专家认为,这些“忽悠”式的推销招数实际上是一些典型的不道德营销行为。 从伦理角度看,营销活动经常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批评:一是不公平。比如一些营销人员隐瞒信息、夸大其词甚至撒谎等。二是操纵消费者。比如通过营销活动或者通过制造紧张、恐惧心理让消费者购买了本来不需要或者不想购买的东西。三是浪费资源。比如,产品差异其实并不大,企业花费大量资金宣传,试图让潜在的消费者相信存在差异。四是嫌贫爱富。如营销者常常盯着盈利潜力大的细分市场,而轻视盈利潜力小的细分市场。五是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进攻性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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