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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混业经营保险 银行是否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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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信息时报》透出“交银保险的设立申请现在还未最后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但获批应该问题不大,估计明年一季度将会有最终的结果”的消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三家实力非同一般的央企已确定入股交银保险”的细致报道使人们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保险大有“瓜熟蒂落”的感觉――“中行和建行也纷纷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的消息更增强了人们的这种感觉。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业的模式一般为“兼职兼业”或“专职兼业”,商业银行在2001-2004年代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业务人员配置、经营机构展业行为及技术支持基本都沿袭了由“兼职兼业”向“专职兼业”升级的发展过程,以此做着开展专职专业保险业务的积极准备,中国农业银行更是早在2001年就将“兼职兼业、专职兼业、专职专业三步走”作为开展保险业的战略步骤――因为“专职兼业”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保险过渡的难易。可以说,商业银行对混业经营保险是持欢迎态度的。 但是,“欢迎态度”并不能将“混业经营”立刻变为现实。从立法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始终使商业银行无法摆脱在银保市场中的代理人身份――尽管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市场中已有连续多年保费成倍递增、业务量占保险市场1/4左右(2004年底为24.8%)份额的良好表现;从政策上看,保监会一直致力于将国内保险市场做大做强,以期形成金融市场银行、证券、保险三足鼎立的均衡态势。抱着这样的目标,保监会对国内保险公司持扶持保护态度――2003年来,出自对我国加入wto未来竞争压力的考虑,保监会明显加大对新设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审批力度的举措便是这一政策取向的明示。由于不少人认为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保险对保险公司将产生很大冲击,出于对保监会“扶持保护保险公司”这一政策取向的臆测,保监会将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保险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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