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人身保险业务中定点医院管理行为的性质
| | 社会保险论文 谈人身保险业务中定点医院管理行为的社会保险论文性质 -----兼谈限制竞争行为 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洋飞 一、人身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论文性质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定点医院管理。 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为什么实行定点医院管理?这要从人身保险业务的性质谈起。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必然提起理赔程序。 保险业属于金融业,与其他金融业一样,受国家监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10月28日),所以防范金融风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在保险经营中,如何能够防范金融风险,这是保险业一直在研究的课题。建立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非常重要。 在人身保险经营中,保险标的是每个人的人身健康与生命,所以,他面对的是千百万的个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损失进行核定。如何能依法准确“核定”这是致关重要的。 因为,保险公司要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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