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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险销售人员信息共享平台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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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地下保单”披上合法外衣 构建保险销售人员信息共享平台迫在眉睫 自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保险作为cepa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然而,一些港澳保险销售人员利用cepa中的某些保险条款,误导客户,给“地下保单”的销售披上了合法外衣。如何在cepa框架内更好地开展合作,遏制非法“地下保单”的发展和蔓延,规范内地以及港澳保险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内地和港澳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重要议题。 “地下保单”有蔓延迹象 “地下保单”,即境外保险公司违规向内地销售寿险保单问题由来已久,有报道称,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400多亿元港币,其中约三分之一来自内地,达120亿元港币,规模几乎占到了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10%。而种种迹象表明,“地下保单”有从珠三角地区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cepa),其中就有关于保险业开放的内容。根据cepa,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但只能为内地保险公司展业,不允许其为境外(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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