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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营销制正反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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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营销模式的不断出现,个人保险代理面临考验代理人营销制正反辩. 1992年,随着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个人营销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以代理人营销制为主的保险营销体制逐步在全国 推广。在寿险业,正是个人营销体制把中国寿险保费结构彻底翻转过来。现在个人业务已经占到整个寿险公司保费规模的80%。毫无疑问,中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能有今天这样的业绩与增长,个人代理营销体制是功不可没。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保险中介的发展、保险企业集约经营的深化,新的直销模式开始进入中国,而一场关于保险营销模式的争论也已拉开。 焦点一:个人代理人制是否过时 正方: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代理人营销制弊端渐显,但对于我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保险覆盖面来说,代理人营销模式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政策因素,历史习惯,市场需求导向与产品创新等因素都左右着保险营销模式的变革。平安保险的李东明、友邦深圳分公司的杨燕都认为,现有寿险营销模式的形成有其客观基础,对推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寿险业的发展、普及保险意识等起了重要作用,在相当时期如五年、十年内,现有营销模式还将继续占据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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