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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准备金监管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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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责任准备金监管之比较 [编者按]很久没有看到这么朴实的文章了,本文是科大老师的一篇实习报告,文中运用我们能接触到的精算理论对我国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监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中国精算界缺少的就是这种扎扎实实做学问,理论应用实践,并积极与大家交流的作风。 前言: 我于4月1日--4月20日在平安保险公司实习了20天,在它们精算部主要学习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及有关评估分析工作,除了解了中国目前有关责任准备金监管方面的规定,还分析比较了美国相关的监管规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觉得目前中国责任准备金的监管与美国的监管还有不少差距,但同时认为目前的监管工作还是符合了我国保险业的现状。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逐步与世界接轨,我们有必要来研究一下中、美对责任准备金监管的比较,找出差距,学习经验,使我国的保险业朝着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真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关键词:责任准备金 偿付能力 保险监管 预定利率 生命表 对于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它的偿付能力,因为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是对保单所有人的负债。没有足够的资产,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是无法实现的。负债项目中,准备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般的寿险公司中,总资金的85%以上都用于准备金负债,这项巨大资金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各国责任准备金监管作一下比较研究的重要性,任何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都有关于责任准备金计算的法律规定,评估标准的法规条款一般都规定了寿险和年金保单的最低准备金。保险公司可以保持比法定最低标准更高水平的准备金数额,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计算准备金的基础是颁布适当的生命表(目前计提准备金的生命表主要分为四类:1、按性别分类的生命表;2、每个性别按吸烟与不吸烟分类的生命表;3、男女混合生命表;4、吸烟与不吸烟分类的生命表。)、最大利率并限定计算方法,寿险和年金的要求是不同的,团体寿险的要求也不相同,而附加协议则有特殊的法则加以限制,各国的国情不同,在对责任准备金的监管上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主要就中、美两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监管作一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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