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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市场化:政策环境能否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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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市场化:政策环境能否配套?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整理:保网 日期:【2006-3-4】 据悉,监管会正在酝酿出台《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办法》、《非寿险监管手册》及《车险定价准则》等多部法规。有关专家指出,保险业监管层在加紧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的同时,也应该创造一个有助于费率市场化的宏观政策环境,使政策落实到基层。 专家呼吁:完善旧法 中央财经大学的保险系管贻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费率全面开放的方向是好的,但却缺乏有关财产保险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出现了新的根本变化。因此,需要出台《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加以完善,以适应《保险法》修改后的变化。 2000年8月,保监会颁布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各保险机构经营财产保险必须使用保监会制定的条款和费率,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变更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强调其费率的严格统一。2002年《保险法》107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事项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审批”。意味着保险公司自己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但前提条件是须交由保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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