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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精算学会职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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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本职业行为准则的条例部分列明了每一位精算师都必须遵守的职业和道德标准。就如何解释和应用这些条例,本准则的注释部分为精算学会的会员提供了另外的解释、教育和建议等方面的材料。每一位精算师都必须熟悉职业行为准则、条例和注释并及时掌握有关的最新变更信息。 职业诚实 条例1 精算师的行为应该诚实,并且应有助于提高精算师的职业声誉,履行对公众的职业责任。 注释1-1. 在本准则范围内,精算师通过精算职业判断提供建议、意见和看法,履行对公众的职业责任。 注释1-2. 承认有罪、在涉及金融事务中有不当行为而被认为有罪、或者是犯有任何重罪的精算师均被视为违反本规范的条例1,并且应受到专业咨询纪律程序的约束。 注释1-3. 精算师不应通过利用与第三方的关系,为委托人(即目前的或将来的客户或雇主)从第三方处获取非法的或是严重不恰当的利益。 条例2 精算师应该提供诚实、严谨、娴熟的职业服务。 注释2-1. “职业服务”指的是根据精算方法研究后提供建议、意见和看法,它还包括以精算师身份向委托人(即目前的和将来的客户或雇主)提供的其它服务。 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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