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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精算师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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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监管当局依靠合格的精算师对各种重要的金融事务的适当性进行确认。正如新加坡保险法所规定的,进行以下事务需征得合格精算师的同意: 对于经营寿险业务而建立的保险基金,如果没有合格精算师的同意,则不能从该笔基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可分红保单; 对于经营寿险业务而建立的保险基金,如果最近一次依法核算表明该笔基金有资产超过负债的盈余,那么在征得合格精算师的同意后,可以在盈余的范围内从该基金中提取资金; 如果索取的保费与合格精算师同意的费率不一致,那么任何新加坡的保险人都不得签发寿险保单;并且 任何登记经营寿险业务的新加坡保险人,每12个月以内必须接受一次合格精算师对其寿险业务的检查。 新加坡保险法中规定的合格精算师指的是英格兰精算师学会,苏格兰精算师学会或美国精算师学会的正式会员。 寿险公司中一个合格精算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设计新的保险单; 计算并保证费率和退保金充足并且合理; 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且 对保险基金盈余在分红保单中分配提出建议。 根据1994年1月1日生效的新加坡保险法,每一个直接寿险人都必须委任一名精算师,委任必须由董事会以书面形式进行。委任精算师时,直接保险人必须保证委任精算师是符合以下标准的,合适的,恰当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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