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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招投标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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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笋 我国的保险招投标最早起始于政府机关车辆,而现在已由机动车辆保险扩展到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并渐成发展趋势。保险招投标对于保险公司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保险业务经营中的腐败行为,降低投保人的投保费用,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在保险市场尚不规范的环境和条件下,保险招投标也可能步入误区,甚至走向极端。不规范的保险招投标轻则破坏市场规律,引发无序竞争,重则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甚至导致偿付危机和保险公司破产,因而对于保险招投标的规范和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保险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招标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而在保险招标中存在较多数量且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邀请招标,造成排斥其他保险公司参与投标的不公平现象。招标方式有保户自己招标和委托经纪人、代理人公司招标等多种形式。保户自己招标存在对风险评估和保险知识缺乏的缺陷,容易造成招标文件要素不全或招标要求不符合保险行业国际惯例等情况发生,使得投标的保险公司无所适从,无法准确地根据招标书要求设计规范的投标书。委托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公司招标虽有保险和风险方面的专业技术以及熟知保险招标国际惯例的优势。但也确实存在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公司垄断保险资源,以高额代理费和佣金作为取舍保险公司的弊端,以及腐败行为从贿赂投保人向代理人、经纪人公司关键人物转移的倾向。保险招标中部分招标人提出超出保险成本的过宽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责任范围的要求,甚至提出要有自行处理中小事故的定损理赔权,使得招标工作偏离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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