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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用质量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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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社会经济秩序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现代经济组织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一个以投机心态支持的系统洽谈室是不能持久的。寿险业服务群体的广泛性和保险利益指向的直接性,使保险企业自身信用指数的高低成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最敏感的参数。它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共同影响着人们的保险消费心理。因此,加快构筑保险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迅速改变多年来缺乏信用造成的弊端,提高信用资本质量,不仅是民族寿险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我国加入wto后能够与国际对手平等角逐的重要条件。 一、我国保险业信用概况 1.企业缺乏信用记录和报告机制。消费者根本无从查考保险人的赔(给)付能力及事例等与信用相关的资料,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向这家或那家公司购买人身保险。随着市场准入政策的放宽和保险主体多元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加入wto后外国公司的登陆,信用质量低下这—弊端将成为中资寿险业的致命问题。信用优势的悬殊必然会大大影响社会公众的保险消费心理,从而发生大面积的市场转移。 2.信用缺乏保证。很多令投保人感动的承诺因为管理过程中人为的原因而无法兑现,形同虚设。有这样一例:某女青年投保意外伤害险之后,因乘坐公共汽车发生车祸导致重伤,在家人帮助下及时将相关索赔单证送达到所投保的公司,后转至上海治疗,不料索赔一事竟杳如黄鹤,三四个月音信全无,多次电话联系也无结果。久拖不决,该女青年愤然投诉,在当地行业协会的过问和催促下才拿到了赔款。如果是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出现的失误属个别现象。那么,对投保人出险后故意设置障碍以达到拒赔目的就令人心寒了。山东《齐鲁晚报》不久前报道了一件赔案:范某夫妇在八寿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当年交纳了3万多元保险费。一年之后,范某因患肝癌故世。其妻王某向保险公司提供了11份证据要求赔付75万元,但保险公司一直以证据不全为由,要求王某补充。在王某一次次补充材料时发现保险公司所需的材料也在“新冒”出来,如在保险公司给王某的挂号信中,加上了范某曾服用‘藏药’,请提供服藏药的时间、配药的医院及有关的病历或书面资料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保险行业的信誉,使社会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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