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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呼之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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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在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中,保险保障基金已于2004年底率先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即将正式启动,那么,存款保险基金何日与公众见面? 据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官员最新透露,《存款保险条例》已初步形成框架。该官员是在9月15日、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大连举办的“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上透露此消息的。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起源于美国。上世纪30年代初,美国受经济危机影响,几乎每年就有2000家以上银行倒闭。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局(fdic),率先确立强制存款保险制度。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有近70个是上世纪80年代银行系统性危险波及全球时期建立的。 我国最早于1993年提出存款保险的概念。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此后,人民银行一直在进行存款保险的制度研究。2004年以来,随着银行业改革,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工作也明显加快。2005年4月,人民银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同时,征求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意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发改委成立了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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