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责任保险对于侵权法的影响(一)
|
| |
责任保险制度是近代工业革命的产物。责任保险产生后,对侵权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介于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屏障,改变了侵权法的格局。本文即在于对责任保险加之于侵权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探讨。本文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一部分意在说明所研究问题的背景和框架。第二部分全面论述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在接下来的第三章中,重新审视了责任保险削弱侵权法遏制功能的观点。第三部分通过对两种危机——侵权法危机和责任保险危机——的分析,进一步动态地揭示出责任保险对于侵权法的影响。第四章分析了侵权法危机与责任保险的关联。第五章分析了责任保险与侵权法的互动。责任保险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侵权责任的大幅扩张和不确定性增强。为了解困责任保险市场,美国自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大张旗鼓地进行侵权法改革,采取了诸多限制侵权责任的措施。这种状况表明,责任保险与侵权法之间已经不仅仅是单向的寄生关系,而演进成了双向的共生关系,彼此都不能离开对方而独自存续。责任保险既以分散风险的技术支持侵权责任的扩张,使侵权法历久而弥新,又以市场化的手段展示侵权责任的轻重,对侵权法盲目扩张责任的势头给予及时的提醒和必要的制约。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